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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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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北京2000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会徽的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对北京2000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以下简称“奥申委”)会徽标志的保护,保证会徽的严肃性,特作如下规定:


  一、奥申委会徽由“北京”二字绘成天坛祈年殿图案与奥林匹克五环和文字“BEIJING2000北京”组成。会徽标志所有权属奥申委。


  二、除新闻宣传外,凡需使用奥申委会徽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向奥申委提出申请,经奥申委批准并取得《标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未取得《标志使用许可证》者,不得使用奥申委会徽标志。


  三、《标志使用许可证》不得转让,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四、使用奥申委会徽标志时,应保持其形象完整、准确,不得改动。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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