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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海关关于开展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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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在我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北京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通过外经贸、工商、财政、税务、外汇、经委等各部门的密切协作,1997年我市联合年检工作顺利结束。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是改善北京市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根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1997]外经贸资发第6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1998年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联合年检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在总结1997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布置和开展1998年的工作。


  二、我市联合年检工作继续坚持“四统一”原则,即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表格、统一收费。设立一个市级和19个区县级(含开发区)联合年检办公室联合办公。各级办公室的设立要尽可能交通便利、设施齐全,以方便企业办事。


  三、各区县联合年检的办公费用由各区县财政解决。除工商部门仍按原标准收取年检费用外,其他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联合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文件由联合年检各部门共同编制,工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到区县工商局领取。


  五、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依法验审企业报送的年检文件,不得随意增加审查内容,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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