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教师资格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0-06-02 来源:网络
事项名称: 大兴区-教师资格的认定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3、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法定工作日
办理机构: 大兴区教委人事科
办公地址: 大兴区兴华路三段15号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1296008
监督电话: 81296089
相关网址: http://www.bjdx.gov.cn/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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