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教师资格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0-06-02 来源:网络
事项名称: 延庆县-教师资格的认定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3、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教委人事科 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办公地址: 新城街112号
联系电话: 69104407
监督电话: 69181295
相关网址: http://fuwu.bjyq.gov.cn/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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