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10-06-02 来源:网络
| 事项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 收费标准: | 《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
| 乘车路线: | 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下车;7、14、70路和平门内下车;15路和平门外下车;9、646路和平门西下车 |
| 联系电话: | 66075007 |
| 监督电话: | 66074613 |
| 相关网址: | http://www.bjedu.gov.cn |
| 备注: | 高中阶段(含高中)以上教师资格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阶段以下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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