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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10-06-0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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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收费标准: 《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乘车路线: 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下车;7、14、70路和平门内下车;15路和平门外下车;9、646路和平门西下车
联系电话: 66075007
监督电话: 66074613
相关网址: http://www.bjedu.gov.cn
备注: 高中阶段(含高中)以上教师资格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阶段以下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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