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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关于制订高等学校农科、林科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意见》及部分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6 来源:网络
 点击:
分类:中央各部委法规 - 教育部
发布日期:1990-02-16
实施日期: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发布部门:
【题 目】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关于制订高等学校农科、林科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意见》及部分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教委高教司



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03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司在制订农科、林科本科生培养基本规格和部分专业的参考性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组织部分高等农林院校研究、制订了《关于制订高等学校农科、林科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部分专业列
入专业简介的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这项工作从1987年下半年开始,由我司委托江苏农学院、北京林业大学首先进行试点,分别研究、草拟了作物和林学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然后,在取得初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又分别委托部分高等农林院校研究、草拟了畜牧等六个专业
的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在制订过程中,我司及接受委托的学校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学校和全国性教材编审组织的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经过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作物、畜牧、海洋渔业、农牧业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兽医、林学和木材加工等八个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
要求的制订工作。兹将《意见》及八个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试行,并将试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司反映。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所必须达到的合格标准;是区别于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对推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请各校在组织试行这次印发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
同时,抓紧做好其他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制订工作。在制订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认真贯彻《意见》的基本精神,摆脱原有教学大纲的概念和模式的束缚,明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性质、作用及其与教学大纲的区别。
二、要根据农科、林科本科生培养基本规格,农科、林科本科专业简介和本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从总体上对各门课程进行统筹安排,避免把每门课程孤立起来研究。
三、要有计划、分阶段地做好此项工作。首先抓好主要课程,尤其是列入农科、林科本科专业简介的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制订工作,然后,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工作扩大到一般性课程。
四、要把此项工作与本校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并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五、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一项新的工作,思想性、业务性很强,工作量又很大,因此,各校要加强领导,投入一定的力量。研究、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时,既要充分尊重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意见,又要认真听取相邻课程和相关课程任课教师以及熟悉业务、具有管理经验的教学行政
管理干部的意见。
附件:一、关于制订高等学校农科、林科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意见
二、部分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略)

关于制订高等学校农科、林科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意见
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性质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指导性的教学文件,是课程教学质量的合格标准,是学校进行课程建设、制订教学大纲和编写基本教材的依据,是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
二、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目的
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为了加强课程建设,促进教学改革,保证课程的基本教学质量,便于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
三、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思想
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贯彻教育改革的精神,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业务的方向,面向实际,面向经济建设。要遵循“三个面向”的战略思想,又要从当前我国高等学校的师资、设备条件和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使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既具有先进性和时代特征,又具有可行性。
四、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原则
1.科学性。要准确地体现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内在的规律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
2.针对性。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深度和广度,应符合教学计划对本门课程教学目的的规定,体现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
3.适度性。所提教学基本要求的份量要适中;要留有余地,给教师一定的灵活性;要符合学生学习的接受程度。
4.知识和能力的统一。不仅要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面的要求,而且要重视基本技能和能力方面的要求。
5.整体优化。在考虑课程本身优化的同时,着重考虑本门课程在培养专门人才全局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为此,一是要处理好本门课程与相邻课程的关系,既要考虑系统性,又要考虑针对性;二是要与相关课程加强联系和协调,既不能割裂,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五、结构、格式与分级规定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二)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1.理论、知识方面。
2.能力、技能方面。
(各门课程应力求按上述格式书写,如能力、技能方面的要求不很突出,也可以将两者合写。)
(三)说明。
分级规定:
理论、知识方面的要求,从低到高用了解、理解、掌握三级区分;能力、技能方面的要求,从低到高用能(会)、掌握、熟练掌握三级区分。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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