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国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10-26 来源:网络
 点击:

 海关总署等四部门9日联合发布公告称,为适应中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从9月1日起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网站9月9日消息,中国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9日宣布,从9月1日起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上述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指出,为适应中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8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10号令,对此前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进口管理”部分做出修改。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条文,就是从9月1日起,不再执行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新华社援引分析人士观点称,这一措施是中国政府在进口汽车零部件争端WTO部分败诉后,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中国制定并实施上述管理办法旨在防止不法企业把整车分拆,化整为零后以零部件形式出口到中国市场,再组装成整车销售,以逃避关税。几年来,上述政策对于促进本土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最近媒体上有关取消“整车特征”进口管理办法的议论,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5日明确表示,当年制定的政策和现在作出适当调整,都是正确的。2009年我们作了适当的调整也是正确的。

    他说,近五年,中国汽车产销量翻了一番,汽车零部件已形成了完整的配套体系,汽车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国已经成为汽车制造和消费大国。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商务部拟大幅上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下一篇:货车正式纳入召回范围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