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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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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钢铁、有色金属、纺织服装、轻工、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钢铁、有色金属、纺织服装、轻工、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何为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相关阅读:为何近期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最近,国家对出口退税作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对纺织品出口提高了退税率。同时,作出了另外一个调整,针对焦碳出口提高关税最高到40%。这是国家充分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从宏观角度调整我国的出口战略的。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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