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

发布日期:2007-06-27 来源:网络
 点击: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07-04-17

    鉴于重庆大都会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股东台湾远东集团认错态度诚恳,已承诺其经营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并且该公司目前经营模式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经商务部、工商总局研究决定,解除《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100号公告》中对重庆大都会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不得经营批发业务,不得再扩大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不得开设分店和延长合营年限,不得享有进口自用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政策”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借名办展之风日盛 铸协发布律师
下一篇: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