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我国将调整关税税率控制高耗能产

发布日期:2007-06-18 来源:网络
 点击:
 自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 步加征5%至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他钢材产品。 
  另外,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这是继今年4月份对这些钢铁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另对其他70多种钢铁产品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后,针对产能过剩、出口增长过快的钢铁产品采取的进一步宏观调控措施。

   此次还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等产品开征10%的出口关税;对偏钨酸铵、氧化钼等产品开征5%至15%的出口关税。将镍、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金属原矿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将煤焦油、部分铁合金、萤石等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5%至10%提高至10%至15%。同时,为鼓励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还将对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其中,煤炭、燃料油等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为0至3%。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节约能源法》修订 节能建材商
下一篇:四川有望在国内率先制定民用核技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