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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电价区域同网同价

发布日期:2007-05-2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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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5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吴川、廉江、电白、化州、阳春、连平、龙门、封开、新丰、大埔等10个县(市)的销售电价与所在地级市实行统一标准,执行所在地级市的电价价目表,同时按照规定实行峰谷电价。这一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当地发展的电价问题,也减轻了当地居民的电费负担,为推进电价区域同网同价提供了良好的开端。

  据了解,在与所在地级市同网同价前,这10个县市的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普遍高于所在地级市0.10元以上,吴川、廉江等地的工业电价每千瓦时甚至高出所在地级市0.25-0.30元,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而居民住宅电价也高出0.10元以上,给当地居民增加了电费负担。而实现同网同价后,按2006年的实际销售电量计算,这10个县(市)平均降低幅度达到每千瓦时0.1164元,合计年降价金额为4.24亿元。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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