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公司效能监察围绕热点
发布日期:2007-03-05 来源:网络
一是开展用电营销管理和优质服务效能监察,监督电费收缴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电费管理等主要环节的制约机制运转情况和用电管理人员执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情况。二是开展工程建设管理效能监察,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资本金制、监理制及合同制的执行情况。三是开展物资采购和撤旧物资管理效能监察,重点监督物资零星采购和撤旧物资回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重点监督省公司《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五是开展主辅分开、主多分离体制改革效能监察,确保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做到依规依法改制,确保员工队伍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是继续开展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推动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006年,吉林省电力公司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效能监察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比,促进效能监察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和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就不良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用电服务、电网建设与改造、撤旧物资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司系统共开展效能监察立项36项,提出建议14件,采纳11件,协助建章立项8项,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约426万元。长春供电公司的优质服务效能监察、吉林供电公司的撤旧物资管理效能监察、白城供电公司的绩效考核效能监察3项优秀成果在国家电网公司评比中分别荣获一、二、三等奖。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天津市电力公司五项工作建坚强电
下一篇:上海市电力公司召开加强党风廉政
频道月排行
频道总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