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电监办等三部门联手制定《发
发布日期:2007-02-09 来源:网络
济南电监办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各类机组发电量计划管理,严肃计划的编制、执行,在电力生产、调度过程中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稳定运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办法》共分为总则、计划编制下达、计划的执行落实、计划的管理监督、附则等五个部分。《办法》对发电量计划制定的原则、依据、目的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详细规定了计划编制的程序和标准,对计划的执行落实责任进行了详细划分,加强了对计划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对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能,《办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济南电监办有权对电量公平交易及“三公”调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电量计划的贯彻落实,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得到平等对待。同时规定,电网经营企业与公用发电企业依据发电量计划签订了《购售电合同》文本后,必须报济南电监办备案审查。
《办法》还特别指出,本办法只适用于全省并入山东电网运行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各类发电企业(机组)及各级电网经营企业,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企业不列入发电量计划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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