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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等11家金融机构因内蒙古违规

发布日期:2007-01-2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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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于晶波)中国银监会今日正式公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管理查处情况,对包括国有四大银行在内的十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四十九名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此次被点名的十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5.26,-0.02,-0.38%)、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4.85,0.06,1.25%)、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19.24,1.19,6.59%)、中国民生银行(12.84,1.17,10.03%)、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财务公司。

  去年八月中国国务院叫停“顶风而上”的内蒙古新丰电厂违规建设项目,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审计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合规性进行再次检查。

  经检查核实,新丰电厂等七个违规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种贷款,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业务部以委托贷款形式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虽未直接向新丰电厂等七个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但在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信贷管理上负有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大型集团客户风险集中度管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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