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出台《经营业绩失
发布日期:2007-01-17 来源:网络
《办法》规定,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在资产经营、工资与用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经营业绩出现失真的单位,除取消其由此取得的相关荣誉称号,全额追缴由此得到的奖励,并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因经营业绩严重失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并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明确,凡领导人员强制下属人员造成经营业绩失真;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者主动策划造成经营业绩失真;涂改、伪造、销毁有关原始凭证台账;造成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阻挠、抗拒检查或拒不纠正错误;屡查屡犯;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未构成犯罪或依法免矛刑事处分的及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经营业绩失真的责舍近求远单位、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实行从重处罚。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东北公司召开直属水电厂07年安全
下一篇:华北电网公司组织优质服务主题巡
频道月排行
频道总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