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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偷电4万千瓦时 赚了3000元换

发布日期:2006-12-3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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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网消息 (记者 徐丹 通讯员 龚明)电力仪表厂退休老职工杨某因为受人之托帮忙偷电。近日,洪山区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杨某2001年退休,现在已经60多岁。2005年,杨某受邀约为杨少民(另案处理)承租的本市洪山区广八路丰颐大酒店的门面房,从武汉洪山供电公司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

    2005年7月20日至2006年6月9日案发,承租杨少民转租门面的“佳祥礼品店、“新金桥”餐厅、“康鑫”足疗馆共计盗窃电能41048.52千瓦时,合计价值人民币39242.39元。期间,杨某向上述三家门面承租人收取所谓电费3000余元。2006年6月15日上午,杨某被查获归案。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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