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能源消
发布日期:2006-12-06 来源:网络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实行计划管理,能源消耗基数按2005年统计结果确定。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从2005年的1.22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吨标煤/万元,降幅20%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了各地降耗指标计划,该计划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国家对“十一五"期间已经自行明确提出降耗20%或以上的地区,对其降耗指标予以确认;对于降耗指标低于20%或没有提出该指标的地区,在确保实现全国总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情况、能源消费总量、人均能源消费量、能源自给水平等因素,确定其能耗降低指标。
各地能源消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按照《计划》,北京、上海等19个省市将以2005年能耗数据为基数,实现20%的降
幅;吉林能耗降幅要达到30%,黑龙江要达到28%,山西、内蒙古要达到25%,山东要达到22%;广东、福建等7省区降幅可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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