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火电厂电力和安全生产行政
发布日期:2006-12-01 来源:网络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具体实施办法的文件中,要求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火电厂(含厂矿企业自备电厂)的灰渣库,应于2006年12月3 1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0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灰渣库,不得继续投入生产运行。所有火力发电企业向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接受初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受理,在核发证时必须征求华中电监局的意见。同时规定,火电厂申请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资料必须出示电力业务许可证,否则不予颁发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了更好地推行本项制度,该省专题举办了一期火电厂灰渣库安全许可工作会暨灰渣库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华中电监局江西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就火电厂灰渣库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和电力业务许可工作进行了说明和布置。
电力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联手,电力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联动,联防联管,构建监管网络,必将促进火电厂的安全运行。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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