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反窃电”条例下月施行举报
发布日期:2006-12-30 来源:网络
据介绍,近几年,我省每年因窃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36亿元。
《条例》还规定,市民如发现有窃电行为的,可以向当地供电企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95598或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供电企业按违约使用电费的10%(每笔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给举报人,受理单位按规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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