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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反窃电”条例下月施行举报

发布日期:2006-12-3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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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楚天金报消息(记者严华 通讯员洪亮)下月1日起,《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据介绍,近几年,我省每年因窃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36亿元。

    《条例》还规定,市民如发现有窃电行为的,可以向当地供电企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95598或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供电企业按违约使用电费的10%(每笔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给举报人,受理单位按规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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