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发布日期:2006-11-13 来源:网络
第 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0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二十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1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 长 王旭东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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