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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

发布日期:2014-07-1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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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近期,漳州市教育局、发改委、规划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据介绍,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系指全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对此,全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参与发改、规划、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与设计,参与建设部门组织的幼儿园竣工验收,积极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购移交、产权申办、管理使用等工作。
  
  根据意见,配套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确保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各县(市、区)教育、规划、国土、建设、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作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方及产权人,教育部门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尽快给予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建设、国土、规划及开发建设单位等部门做好相应协助工作。
  
  此外,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文件之前完成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挪作他用或长期闲置。已经举办并通过审批的幼儿园要加强管理,办成普惠性的规范幼儿园。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可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可委托县(市、区)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县(市、区)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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