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业界动态 > 正文

江苏学费新标准:硕士生8000 博士生10000每学年

发布日期:2014-07-07 来源:网络
 点击:

  核心提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艺术硕士(MFA)、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按备案价格执行;其他专业学位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艺术硕士(MFA)、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按备案价格执行;其他专业学位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对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研究生收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等学费标准,由各高等学校根据学生培养成本合理确定学费标准,报备案后执行。

  新学费标准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记者 邹伟)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2014全国金融与证券投资模拟实训大赛西部赛区颁奖典礼圆满落幕
下一篇:海南国际教育博览会 AVA录播获媒体高度关注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