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对13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核心提示: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的精神和要求,广西教育厅将于2014年至2018年对在首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13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是我区实施高校分类管理特色发展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察高等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广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学校教师和教学资源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学校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通过审核评估,引导学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014年,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广西本科院校中具有高校评估工作经历和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课题组,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精神和要求,并在外省经验基础上,制定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方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为2015年在全区普通本科院校中全面推开审核评估提供广西高校审核评估政策依据和工作经验。
目前,审批评估课题组经过省外调研和反复研究、修改,制订了《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并报教育部备案,编写完成《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指南》,正在开展我区审核评估专家库推荐工作,以及专家和相关人员培训的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