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坚持“四项原则”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滕州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核心,坚持“四项原则”,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一是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导向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引领全市中小学遵循教育规律,规范有序发展,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是区别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各镇街、各学校实际,把握具体情况,注重分类推进,针对不同学段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不同要求,明确减负的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杜绝大而化之、“一刀切”和“一锅煮”。
三是实效性原则。要求作为办学主体的中小学校,不等不靠,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全市各镇街教委办在对学校加强督导、促进整改的同时,注重调动学校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执行同力,从而切实达到减轻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改革创新发展的目的。
四是持久性原则。坚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期性、持久性,不搞“轰动效应”、“一阵风”,不求“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