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安丘市“四定四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核心提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即,安丘市教育局“四定四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并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一是定计划,严禁超额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申报,教育局统一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严格执行省定普通中小学班额标准,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是定进度,严禁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之后,制订招生简章,经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发布。在招生计划下达之前,各民办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
三是定范围,严禁选拔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全部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初中可采用面谈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考试、考查、测试等选拔性方式录取学生。各民办学校在招生报名时要充分考虑镇(街、区)生源分布状况,最大限度保持镇(街、区)学校生源的稳定,同等情况下优先招收城区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四是定标准,严禁乱收费用。严格依据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更改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严禁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录取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