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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沂源县出台2014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4-05-0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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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沂源县日前出台2014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继续深化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以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和特长生录取、中职类学校录取等为多元录取形式,以完善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该县规定: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类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本县考生同等对待;志愿填报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和志愿填报的合理指导工作,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素养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为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体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全面优化招生环境。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三限生”“三限”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县教体局与各初中和高中学校分层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确保高中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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