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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学籍出新规防止虚假信息出现

发布日期:2014-03-1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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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中考,按照相关规定被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升入学校接续管理学生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同时,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并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

     记者1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自3月1日起施行,“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现象将被杜绝,学籍管理将更加规范。

  根据《细则》,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均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30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电子学籍建立后,每名新生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小学所有学生学习期满后,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就近安排进入当地公办初中就读。升入学校接续管理学生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生由小学学籍转为初中学籍。同时,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并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中考,按照相关规定被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升入学校接续管理学生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同时,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并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

  《细则》还特别明确,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核查。如果教育行政部门违反相关规定,将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如果学校出现“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等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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