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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出炉

发布日期:2013-12-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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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元,沈阳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出炉。
  
  昨日,在“沈阳市民办学校首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以下简称合同)获得通过。
  
  《合同》中规定,在本行业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并将学校年度学费收入增长额的30%用于教职工工资与福利的增长。
  
  民办学校5.5%教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沈阳市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教师调查显示:5.5%教职员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1.9%教职职工试用期超过半年;23.8%教职职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
  
  目前,全市拥有民办学校49家(学历教育),其中基础教育学校26所,职业教育学校23所,共有教职工4559人。
  
  近年来,民办学校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困难,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民办学校的教师以及民办学校法律地位等一些方面还没有享受同公办学校同样的待遇。同时,民办学校教职工收入水平偏低且增长缓慢的问题较为突出,“工作双向选择、工资单方决定”的现象普遍存在。
  
  今年6月,沈阳市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代表教职工方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方代表组织——沈阳市民办学校联合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约。从9月4日起,双方各9名协商代表推荐名单在沈阳工会网公示7天。
  
  9月下旬至11月间,双方协商代表就开展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多次协商,11月13日双方就《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达成共识。
  
  此次,《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通过,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使劳动者报酬与付出的劳动相适应提供了依据。
  
  学校调整工资分配制度须与工会或教职工代表集体协商
  
  《合同》规定:年度完成招生指标、正常运营的民办学校各岗位达到任职标准的教职工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学校(以经营地为主),校级领导3000元,中层干部2100元,教师1800元,职员16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以经营地为主),校级领导3000元;中层干部2100元;教师1600元;职员1400元。
  
  其中,《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还规定“学校制定、调整工资分配制度或方案时,须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与学校工会或教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
  
  《合同》同时规定了适用范围和效力:本合同对全市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和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教职工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各学校经平等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及学校与教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工资的约定,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沈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表示,这是沈阳市在餐饮、公交、建筑等行业后,沈阳工资协商制度取得的又一个成果。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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