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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实现对残疾人教育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3-02-2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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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送审稿指出,残疾人教育的范围,由传统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扩展到脑瘫、孤独症、自闭症、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实现了对残疾人教育的全覆盖。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于1994年颁布。此次的送审稿共分总则、普通学校的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育、特殊教育教师、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等7章共50条。

  关于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送审稿突出了平等入学、零拒绝的理念,做出五项制度安排:明确入学原则;严格限定学校可拒绝残疾儿童入学的情形;要求建立支持体系;强化义务教育的入学保障;明确发生入学争议的解决机制。

  关于普通学校的残疾人教育,送审稿根据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着力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规范了随班就读的实施要求;要求建立个别化教育计划,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制定个别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和评价。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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