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 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崛起与勃兴,已成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的一道靓丽风景和中国改革开放成果中的一支绚丽耀眼的奇葩。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指引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民办高校犹如一棵幼苗得以茁壮成长。2007年党的十七大以来,民办高等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占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精神指引下,民办高等教育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得到了根本保证。
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
党的十六大召开50天后,《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全国人大颁布的第一部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正式颁布。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下发,进一步细化了法律法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党的十七大以来,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既是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又赋予了全新的时代内涵: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对于指导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2007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牢牢把握自己命运、不断开辟美好前景,说到底,必须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尤其必须造就一支庞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指示。
2009年9月,国务委员刘延东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讲话中指出:“希望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革创新,以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团结奋进、锐意进取、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积极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就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作了专章论述,为进一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新契机。今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目前对民办高等教育扶持力度最大、优惠政策最多、操作性最强的一部力作。
国家制定民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价值取向,由鼓励与促进转为积极支持和直接参与。党和政府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态度更加明朗,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办高等教育还会持续发展。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也由国家层面向地方层面延伸,由政策层面向物质层面拓展,国家及不少省市区以财政性教育经费给予民办高校资金上的扶持,其力度之大令人震撼。例如,陕西省政府规定,从今年开始每年拿出3亿元的专项资金扶持民办高校的发展。
这十年,是民办高等教育抢抓历史机遇发展最快的时期,突破了长期制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瓶颈,解决和正在抓紧解决民办高校的法律属性、产权界定、分类管理、财务管理、教师身份及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民办高校内在的创新动力,实现民办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在坚持教育科学发展,增强国家教育能力,增加教育品种,扩大教育资源,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成为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改革发展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