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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共最高领导人从何时称“总书记”的

发布日期:2012-03-3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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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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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书记”即“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负责人,也称为党的最高领导人。从党的组织制度发展史来看,党内最高领导人的职务并非一开始就称“总书记”,而且,“总书记”也并非党的最高领导人的专称。“总书记”最终确立为党内最高领导人的职务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陈独秀是“一大”到“五大”时期的党内最高领导人,但他在“一大”上被选举担任最高领导人时的职务并不是“总书记” 

  在党的早期历史上,陈独秀无疑是第一位党内最高领导人,而且是“一大”到“五大”时期的党内最高领导人。但是,对于他的领导职务的具体称谓,一般人并不十分清楚。长期以来比较笼统和流行的说法是:陈独秀是“一大”选出的首位“总书记”;陈独秀是“一大”到“五大”的五任“总书记”。实际上,这些说法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在陈独秀担任党内最高领导人的六年中,随着中央领导机构的变化,党内最高领导人的职务称谓也发生了多次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1921年7月“一大”召开时,全国只有党员50多名,鉴于党员数量少和地方组织尚不健全的情况,所以会议决定:暂不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只设立中央局作为中央的临时领导机构。大会选举陈独秀、张国焘、李达组成中央局,选举陈独秀担任“中央局书记”。 

  1922年7月“二大”时,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并选举陈独秀担任“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1923年7月“三大”仍选举陈独秀担任“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1925年1月召开的“四大”选出五人组成中央局,中央局决定陈独秀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出现把最高领导人的职务称为“总书记”。“四大”党章对“总书记”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指出:“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中央及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与支部干事会,由总书记或各级书记随时召集之”。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总书记”的职责就是总理全国党务和召集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1927年4月召开的“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为中央委员会,并选举陈独秀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27年6月以后,由于“大革命”遭受严重挫折,党内绝大多数同志对陈独秀的领导越来越不满。7月12日,根据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指示,陈独秀从此离开中共中央最高领导岗位。随后在汉口召开的“八七会议”上通过了《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其中规定:在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由中央临时政治局执行中央委员会的一切职权。会议选出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1927年8月9日,中央临时政治局第一次会议选举瞿秋白、李维汉、苏兆征为常务委员会委员。由此,瞿秋白成为中央临时政治局的主要负责人(在一些著作中也有把瞿秋白称为“总书记”的说法。但是,至今没有发现有关会议档案资料证明“八七会议”设立“总书记”职务,故称瞿秋白为“总书记”,实际上是一种习惯称谓)。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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