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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中小学招生:人户分离可按房产证对口入学

发布日期:2012-03-2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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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浦东新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须知近日公布,作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的试点区,“须知”明确指出,“如属人户分离,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入学安排时,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房产证拥有时间不设年限规定。

    据了解,目前本市不少户籍适龄儿童都是人户分离,即居住地和户口不在一处,过去这些儿童都是按户口所在地入学,该试点意味着今后适龄儿童可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

    记者昨天从其他区县教育局了解到,其他区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细则将在4月15日前后出台,家长可以关注各区县教育局的网站。

    [浦东入学须知部分内容]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将根据孩子在浦东新区的常住户籍地址,对口安排他(她)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常住户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具备相应的房产证。如果学生本人是户主,须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 2012年 6月30日。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浦东新区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无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如果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只能统筹安排)。

    ●5月13日前,家长将收到孩子就近对口的《入学告知书》。

    ●8月15日前向家长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盖有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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