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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级示范高中公助生八成名额将均衡分配

发布日期:2012-03-2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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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发出《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要按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各地要将之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河北规定,全省各县(市、区)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各县(市、区)原则上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

  河北强调,各地各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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