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部分恢复被撤并的乡村中小学校和校点
自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疆中小学校点布局规划指导意见》以来,新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资料显示,2005年至2010年,新疆小学校数由5209所减少到3598所,初中校数由1405所减少到1160所,校均在校生数量逐年上升,这种集中规模办学方式让孩子们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但由于个别地区过于强调集中办学,使得许多低龄学生过早离开家庭住校,还有不少学生因路途遥远上学困难,这些情况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凡是造成学生失学、影响入学率、巩固率的;寄宿制学校食宿、安全不能保证的;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又无法解决交通工具的,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应予恢复。对于目前仍保留的农村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新疆教育厅将加大经费投入,使其达到标准化学校的基本要求。在师资方面,新疆将按规定编制配齐农村中小学及教学点专职教师,探索建立以乡镇中心学校为核拨教师编制单位、教师轮流支教的工作机制,提高教师待遇,解决教师食宿、交通等问题,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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