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校内露天走廊湿滑 小朋友摔伤校方无需担责
发布日期:2012-03-16 来源:网络
2010年4月22日,仇某在课间休息时去厕所,因雨天走廊湿滑不慎滑倒受伤,左股骨颈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后,仇某父母多次与学校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他们认为学校未及时将事发地点的积水清理干净,致仇某摔伤,故要求学校赔偿原告各类损失8万多元。
学校辩称,仇某摔倒处是学校阶梯教室门口的露台,并非封闭空间,因事发前几天连续阴天下雨,造成该处地面较为湿滑。而老师经常教育学生,如果去如厕,不要绕远路走阶梯教室方向的路线,而应走教学楼内部的走廊,如果仇某听从老师教育,就不会滑倒受伤。
法院认为,仇某在事发时是年满11周岁的中学生,对地面湿滑可能会导致滑倒这一情况应当有所认识。仇某明知露台有积水,且知道另有一条比较干燥的道路可以通往厕所,但他仍选择走有积水的路,系未成年人的活泼天性及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所致。仇某摔伤的露台位于底楼、上方及旁边均无遮挡物的非封闭空间,在连续阴天下雨的天气条件下,要求校方时刻保持该处干燥无积水,过于苛求。鉴于学校自愿补助2000元,法院予以准许。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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