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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高于公办园1.5倍

发布日期:2012-03-1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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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幼儿园俏、民办幼儿园贵”,困扰宁夏多年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望得到破解。3月1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刚刚出台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明确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的1.5倍,可得到财政拨款。 

  我区制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从行政管理、园舍条件、设备配置、人员条件、保育教育及收费管理6个方面对全区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达到申报条件的,可以确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包括,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园所规模不少于3个班,平均班额不超过35人;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不布置家庭作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的1.5倍等。我区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确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称号,并不得享受相关的资助政策。 

  据统计,目前我区共有幼儿园44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5所;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园17所;民办幼儿园218所,占总数的72.27%。全区在园幼儿14.89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学前班)7.56万人;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园0.43万人;民办幼儿园6.9万人,占总数的46.34%。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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