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一名厨师因操作不当引起食堂火灾
日前,江西师范大学一名厨师因烹饪操作不当,引起食堂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调查后,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截至7日,江西全省消防部门今年已对129人处以拘留处罚。为此,消防部门提醒,随着冬季的来临,天干物燥,用火用电频繁,必须谨慎防火,以免因失火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月2日8时35分,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第四食堂二楼发生火灾,南昌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出动3辆消防车20名官兵,才及时扑灭了火灾,避免了人员伤亡。
随后,消防部门在火灾调查中发现,起火原因为食堂厨师左某在烹饪时操作不当引起。为此,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左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年以来,由于人流物流增大、用火用电量增多,致灾因素大量增多,火灾形势严峻。截至11月7日,江西全省共发生火灾4510起,死亡28人,受伤14人,直接财产损失8340余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上升了14.29% ,亡人数上升了75% ,伤人数上升了4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40.1%。其中,冬季是火灾高发时期,今年仅1、2月份两个月就发生火灾1708起,占总数的37.9%。
为此,江西省公安厅今年10月发布了《关于“清剿火患”战役消防执法“八条铁规”的通告》。《通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凡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的场所、部位,阻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或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