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
发布日期:2011-10-20 来源:网络
《标准》对每校专职保安的数量、年龄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每校至少应配2名专职保安;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要有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专职保安应从当地保安服务公司或复员退伍军人中聘请,年龄 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同时,要为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10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设立警务室,并建立健全警务室民警工作制度;不足1000名学生的学校设立治安报警点,属地公安机关每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进行一次以上治安巡查。 “学校的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
《标准》还要求,每个学校设置监控报警室,在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等场所装上摄像头。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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