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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办学校成事业法人教师待遇同公办

发布日期:2011-09-2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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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26日出台意见,按照公办、民办教育同等待遇的原则,全面清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障碍。

    民办教育是温州教育的重要力量。但随着形势发展,涉及民办教育的一些法规和政策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制约了民办教育发展。如民办教育因被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不到公办学校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这次出台的文件中,最大的亮点是在法人属性方面。温州市提出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重新进行分类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在教师社会保障方面,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民办学校教师均与公办教师一样,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退休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由民办学校承担,由当地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温州市教育局局长林卫平说,该项政策是民办学校稳定师资队伍、留住优秀教师的有效办法,体现这次改革抓住了“关键因素”。

    此外,在办学体制方面,充分发挥温州民营经济的优势,积极开放教育投资、生产、供给领域,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事业领域,大幅提升教育公共品的供给能力。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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