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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高校发展创造一个公平政策大环境

发布日期:2011-09-2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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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纪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从国家政策层面回答了民办教育的历史地位问题,而且赋予了“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的使命,使我们备受鼓舞,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进步发展充满信心和期待。

    然而,民办高校的现状却令人堪忧:生源锐减、成本不堪重负、面临资金链断裂危险、社会公信力弱等等,整体呈萎缩态势。投资群体中,见好就收者有之,变相退出者有之,钻营政策扩展空间者有之,但更多则处在苦苦支撑,几成强弩之末的境地。要改变这种严峻的形势,除了民办高校自身加强内涵建设,走创新发展之路外,更为紧迫的,是政府要为民办高校创造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为此我呼吁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充分肯定科学回答民办高校的历史地位问题

    对于民办高校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一直存在各种争议和模糊认识。比较典型的有两种:一是认为民办高等教育只是国家的临时性、过渡性措施,是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对公办高等教育的补充;二是认为民办高校就是私营企业。因此,在国家和地方财力大大增强的今天自然认为民办高校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已属多余;而享受与公办高校公共财政支持等各方面的平等政策被认为是“花国家钱送私人老板”,许多当权者在感情上接受不了。这就是在政策建设中“雷声大,雨点小”、“宏观政策令人鼓舞,具体措施难以到位”的直接原因。产生这些认识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对民办高校诞生、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的研究严重不足,理论上没有作出鲜明系统的回答,导致在制度建设、政策建设问题上弹性有余,刚性不足,甚至有政策也无法顺畅执行。相反,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却越来越趋向公办模式,而民办高校因为缺乏行政级别、优质生源、强大师资等资源优势,处于被摆布的弱势地位,自主作为的空间十分有限。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政府主导,多层面多渠道研究、宣传民办高校的历史必然性。但最根本、最具公信力的认可是政府的具体措施,政府应实施一整套可操作、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这样民办高校就有了生存基础以及被肯定、被尊重的地位,其体制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对民办高校的认同才能形成社会共识。

    平等尊重依法确立民办高校的事业法人属性

    目前,民办高校被定性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而我国《民法》中并没有“非企业法人”一说。这是引起民办教育诸多法律问题、政策问题和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逻辑起点(如产权归属、投资回报、退出机制等等),因为既然不是事业法人,这个不明不白的“非企业法人”让支持者无所适从,存疑者弃之不顾,偏见者更谈不上呵护了。这个问题不解决,民办高校平等法律地位就无从谈起。《民办教育促进法》已明确阐明:“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政府就应据此旗帜鲜明地将民办高校定性为“事业法人”。这样,民办高校的生存发展环境才能得到逐步改善和优化。

    突破体制逐步共享政府公共财政扶持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绝大多数是由个人创办,主要靠学费收入来维持运转。随着办学成本的不断攀升,这种形式已经难以为继。时至今日,民办高校仍没有常规性财政经费支持,而公办高校生均经费、专项经费的大幅提高,更让民办高校的竞争力持续走低。 旧的歧视尚未解决,新的歧视将公办、民办拉开了更大的距离,对“同在蓝天下,渴望共同成长进步”的民办高校及其学生来说打击是巨大的。

    当前是改善民办高校发展环境的最好时期,民办高校在政治上、战略上获得了政策的充分肯定,经济上政府有扶持民办高校的财政能力,关键是落实宏观决策,务实作为、刚性作为。为此呼吁:“十二五”期间按公办高校同等标准,由财政向民办高校拨付生均经费。“十三五”开始实施与公办高校全面平等的财政扶持政策。

    创设平台

    建立通畅的长效融资渠道

    公办高校的巨额债务,通过政府买单和盘活土地资产两大措施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民办学校至今尚未建立一个安全、合理、通畅的融资渠道,事事受制于资金瓶颈。政府文件说鼓励银行向民办高校贷款,却没有具体解决方案。我觉得,重庆市政府成立教育担保公司,有针对性地解决民办学校融资问题的做法,值得提倡。长效、通畅、正规的融资渠道解决方案应该是由省政府批准、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国有银行合作支持的教育担保公司,融资总额上限与各校土地资产评估值(70%折扣值)相匹配。即便出现倒闭等不良情况,其土地拍卖所得完全可以清偿债务。这既体现了公平,又正视了差距,同时能务实地解决问题。

    开明开放

    保障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公办高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尤其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创新发展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民办高校借鉴。但由于其产生的经济背景不同,体制机制有别,公办高校哪怕是最优秀的公办高校也未必是民办高校的样板。我们认为,在教育改革发展问题上,公办民办应各擅所长,走自身创新发展之路。因此,落实和保障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就成为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增强办学活力的必然选择。当前,以下几方面问题备受关注:

    第一,在依法管理民办高校,实施政府有效监管督导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民办高校“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决策责任体制,学校的事放手学校自己管。

    第二,实行收费备案制。民办高校可自行确定收费标准,鼓励优质优价,学校每年只需报政府部门备案。

    第三,实施招生改革。在政府核定学校办学规模,设定录取底线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考生和学校之间的双向选择。“十三五”开始实施学分制教育,宽进严出,不设入学门槛。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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