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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审计发现2851万择校费不规范使用

发布日期:2011-09-2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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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针对2010年7月广东省人大通报的广东4市11校不规范使用择校费的情况,经过严格整改,相关通报单位近日已按要求归垫不规范使用资金共计2851万元,整改落实率为100%。

    据了解,2010年9月到12月,广东省审计厅开展了对惠州、佛山、茂名、汕尾、清远等5市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机制情况,检查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是否严格执行,收取的“择校费”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审计发现,有4个市的11所学校和两个主管部门2007年至2009年存在不规范使用择校费2851万元的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茂名市、佛山市三水区和南海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将择校费中不规范列支的资金,由市、区财政追加预算下达到所属相关学校,有关学校严格按有关文件和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调整相关账目,将择校费单独核算,把不符合使用规定的支出全部进行清理调整,按规定使用范围开支有关经费,应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调整到财政预算支出中列支使用。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已将违规错位用于发放高考教学奖学金及其他开支全部收回,所有资金全部归还到高中择校费专项账户。陆丰市物价局也全额退回择校生费年审费,所有资金全部归还到高中择校费专项账户。

    广东省教育厅表示,针对高中择校费管理,省教育厅将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中择校“三限”政策检查督促力度,着力规范择校费的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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