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挽回信任 还需出台《慈善法》护航
公众监督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当下确实有很强大的舆论优势,行业自律是行业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的标志,但是在这种种“软”措施之上,更需要的是一部专门调整这一法律关系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慈善法》的出台。
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意味一点问题都不出,而在于能够正视和解决问题。从“怎么看”走向“怎么办”,才能促成我国慈善行业的进步、慈善水平的提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试运行,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些,可以说都是慈善风波推动形成的共识,在实践中的一步步落地。越来越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探索中逐渐成形并得到了公众高度的认可,这是《慈善法》立法条件成熟的一个标志。
制度层面也同样在进行着更深层次的探索。“壹基金”走出身份困境,转型为公募基金会;民政部或将“松绑”公益组织,不需业务主管单位可直接登记注册。这些透露出共同的信号:政府角色将从“严审批”转向“严监管”,多元化将是未来的慈善格局。这些政府在制度层面上的探索和定位的转变也为《慈善法》的出台提供了制度层面的依据。
来自民政部的消息证实:“社会捐赠总额没有大幅下降”、只是“慈善机构收的捐赠少了”这一现象表明:公众的慈善热情一直存在并释放着,对于经历种种风波后依然存在着的公众慈善热情需要我们更加慎重的善待和保护。
不论是挽回慈善机构公众形象还是保护公众的慈善热情的需要,都亟待我国政府尽快出台《慈善法》,虽然任何变革都有其历史包袱和传统逻辑的阻碍,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是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至少能给慈善机构一个“标准”,给公众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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