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若干意见》规定,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日前发文,从今年秋季新生开始调整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在校老生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
经成本测算和成本监审,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兼顾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学生家庭经经济承受能力,从2011年秋季新生开始,民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本科为11000元/学年,专科为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本科为14000元/学年,专科为9000元/学年。独立学院学费标准为11000元/学年,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以及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的学费标准限额为12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学年。本次调整后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不再区分文理科。在校老生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
规范后的学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改按政府指导价管理,规范后的学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招生情况等因素,在限额内制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照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搭车收费;严禁跨学年收费。同时,要健全完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新生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并通过校园网络、公示墙、公示栏等,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进行公示,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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