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时脉搏 关注行业热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业界动态 > 正文

"行政院"通过"教育基本法"修法 禁止学生霸凌行为

发布日期:2011-05-19 来源:网络
 点击:

据台湾媒体报道,近日岛内校园霸凌事件层出不穷,为让学生在校园中有更安全的学习环境,台“行政院”今日通过“教育基本法”第8条修正草案,将明定禁止学生霸凌行为,并将此草案送“立法院”审议。

    据报道,近来校园霸凌事件层出不穷,社会各界也要求台当局重新审视校园安全和学生霸凌问题。对此,“教育部”表示,鉴于校园霸凌行为对学生人格发展影响甚巨,并妨碍学生学习权,甚至影响校园师生对基本人权的意识及反思能力,决定特别拟具“教育基本法”第8条修正草案。

    为保障学生的身体自主权、人格发展权及学习权等,“行政院”今日通过的“教育基本法”第8条修正草案,将明定禁止学生霸凌行为,并授权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定学生霸凌防制机制等事项之准则,就学生霸凌行为的预防、发现、处理及辅导等予以规范。

    “教育部”指出,为落实推动防制学生霸凌,该部已订定“各级学校防制校园霸凌执行计划”,不过,计划内容虽罗列各项因应作为与配套措施,但因缺乏法源依据,仍然显现法制面的不足。

    “教育部”表示,本次审议通过的“教育基本法”第8条修正草案,正好补实法制面的不足,搭配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处理法”及“少年不良行为及虞犯预防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各级学校,将更能落实执行防制学生的霸凌行为。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上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东郡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