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给初三学生家长写了一封信提醒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省教育厅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写了一封信,这封信过几天就能到初三学生家长手中。信里面说:最近,省教育厅陆续接到一些对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市、跨县招生的投诉。为了规范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省教育厅将采取严厉措施。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不能参加会考,毕业证都不给。这也是省教育厅首次以致家长信的方式传达招生和电子学籍政策。
跨地区招生必须备案
浙江省教育厅在《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中表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进行。
2007年,省教育厅就对公办学校招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公办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区)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
省教育厅还提醒家长:在给孩子报考跨市、县(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时,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违规招生无法毕业
2004年,我省开始试行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2010年,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
因此,省教育厅特意提醒家有初三孩子的家长:在孩子升学过程中要关注孩子的学籍注册和管理问题。
根据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组织跨市、县(市、区)招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会考,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六年级家长也要看看
“过几天,我市初三家长就将收到这封信。不仅初三家长,小学六年级的家长也有必要看看这封信,了解一下电子学籍管理‘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特点。”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吴惠强说。
省教育厅此番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旨在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金华市教育局副局长戴玲表示:市教育局将认真执行省里的有关规定,并将在招生办印制的招生册子上,再次宣传这个规定。
据介绍,在打造浙中教育品牌的背景下,我市一些公办高中,比如金一中近几年的跨县(市、区)招生一直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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