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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河北外国语学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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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河北外国语学院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1]4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升格为河北外国语学院的函》(冀政函〔2010〕11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的基础上筹建河北外国语学院,筹建期限为一年。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条件。筹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你省向我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我部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筹建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交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讨论、评议。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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