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特殊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办学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但是同普通教育相比,我国特殊教育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民进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递交的提案中显示,目前我国特殊教育覆盖面较狭窄,视障、听障、智障三大类残疾少年儿童并未全部接受义务教育。民进中央提案中有关数据显示,发达国家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少年儿童数量占到同龄人总数的10%至20%。我国2007年246万残疾少年儿童中有41.74万在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只占学生总数2.4‰左右。
为切实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使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民进中央提出了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多项建议。
问题一:特殊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
相关背景:目前全国3000多个县(区)中,只有1640所特殊教育学校,总量不多,且多集中于大中城市。有近一半县(区)没有特殊教育学校。《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发布的资料显示,学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4%,还有28.6%的学龄残疾少年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总体来看,全国未上过学的残疾人比例虽略有减少,但18岁及以上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仍旧不高,未上过学和仅上过小学的比例高达76.1%。
解决之道:制定特殊教育法。从全球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看,通过立法实施特殊教育是普遍做法。我国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特殊教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与缺乏法律手段有重大关系。建议国家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用法制的力量来规范和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重视学前特殊教育的普及。我国目前学前特殊教育几乎是空白。而科学研究表明,幼儿(0-6岁)早期科学教育至关重要,需要专业人员科学培养。开展学前特殊教育是提高特殊教育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要逐步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构建多元化的特殊儿童安置模式和综合性的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发展学前融合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