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继续教育的通知
淮安采集全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继续教育的通知,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及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及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及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及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对象
清河区会计系统管理的所有会计人员(含发证机关为“清河区财政局”的会计持证人员及所有从外地调转到清河区的会计持证人员)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信息采集时,由会计人员登录http://218.2.31.77:7001网站,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对其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具体操作步骤及要求见附件1)后,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区财政局会计科(北京北路103号,清河区政府大楼638室)进行现场确认。
(三)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从3月31日至7月31日,区会计管理机构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业务。4月6日开始信息采集;6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核确认工作。
(四)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本次信息采集,在全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引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唯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和采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工作,结合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五)注意事项
1、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2、对以前年度(2005年以后)考试合格人员截止2011年3月31日尚未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4月12日前上报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集中整理,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以EXCLE和纸质形式(字段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度)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83643808)。
二、会计继续教育工作
2011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定5月份开始,继续实行网上教育方式。报名地点:清河区政府638室,培训费110元。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会计人员准时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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