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多项补助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发布日期:2011-02-10 来源:网络
“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来绍兴办学的民办高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50万元;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这是日前浙江省绍兴市政府制订出台的《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所确定的内容,今后当地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以期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当地规定,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样享受已设立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受政府委托招收公办学生,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区户籍学生数为准,按每生2500元/年标准补助给学校;民办职业高中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学生数,按每生800元/年的标准补助给学校;民办高等学校按在校学生数实行公用经费专项补助,标准为本科院校每生600元/年,比上年新增学生按800元/年补助,专科、高职院校每生300元/年,比上年新增学生按400元/年补助。
记者 朱振岳 特约通讯员 丁初效
(本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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