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今年起5年5000万扶持民校发展
从今年起至2014年,东莞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民办学校添置教学设备、科研工作、校长和教师培训、科研工作、扶持民校上等级等方面。
此外,东莞教育部门透露,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扶持办学质量好、管理规范、办学声誉好和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学校。
10月1日至31日为申报期
目前,东莞市下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东莞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表明,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学校于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申请。
其中,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直属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征求镇街宣教办意见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向所在镇街宣教办申报,镇街宣教办根据东莞市下达申报推荐指标进行初选,初选结果在镇街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民办技工学校则向市人力资源局申报。
申报专项资金的民办学校应提交:申报扶持专项资金的自评报告;《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当年教职工购买社保的清单,校长、园长上岗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评审分部门初审和综合评审两个环节。综合评审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局组成综合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其后,东莞市教育局将拟扶持学校名单在市有关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拟扶持学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综合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综合评审小组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将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办法》还提出,各镇街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镇街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扶持本辖区民办学校发展。
最高可获50万元/年扶持资金
《办法》表明,通过评审公示的民办学校,将按不同性质,给予不同金额的扶持。其中,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所,每所50万元;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2所,每所40万元;民办高中(含完中和多层次学校)3所,每所30万元;民办初级中学2所,每所20万元;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46所,每所10万元;民办幼儿园56所,每所5万元。
拟扶持学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局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学校所申报扶持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受扶持学校应在收到专项资金半年内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并接受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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